冷静期有必要,但是没多大用。
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性措施的补充,即在法院诉讼离婚过程中设置一个相对短暂的“缓冲”阶段,给当事人以更加从容的时间来考虑和处理离婚问题。虽然我国民事立法并未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,但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、工作压力大等原因,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的情况日益增多,为了使这些当事人能够尽量地挽回自己的损失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”可见,离婚冷静期制度也符合《民法典》的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