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情况
二、主要问题
三、原因分析
(一)案件的特殊性。1.办理时间短,程序简单。2.办案人员法律知识欠缺,不熟悉有关规定。3.当事人自身过错较大。4.承办人业务素质不高。5.涉及民生案件多。6.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配合还存在薄弱环节。7.社会各界对该类型案件认识不足。8.执行力度不够强。9.调查取证难度加大。10.被告人拒绝履行义务等情形。11.部门联动协作效果不明显。12.审判监督力量薄弱。13.个别干警法律意识淡薄,服务群众观念不强。14.信访案件增多。15.财产保全措施使用困难。16.上级法院领导重视不够。